安全部——广西:建筑安全生产两种情况一票否决

2013-03-28 bgs 1577

    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了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根据责任状,广西对发生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20%以上或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被考核单位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据了解,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考核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2013年7月中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2014年1月中旬进行年度全面考评。

    责任状中,对2013年各市创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作目标提出了要求:力争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8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数量达到或超过180个,其中,南宁市60个,柳州市36个,桂林市28个,玉林市12,钦州市12个,防城港市7个,北海市5个,来宾、河池、贵港各4个,百色、悟州、崇左、贺州各2个。

    据介绍,责任状还要求,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年内对所辖县、区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层级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据了解,2012年,广西通过与各地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条款,加强监督检查,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巩固和提高,实现优质工程首次超过100项;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到0.75人/百亿元,比2011年下降16.8%。

(摘自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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