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四川将建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平台

2013-12-15 bgs 1564

    近日,《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或作欺骗性误导性宣传的、建筑工地违反夜间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多种不良行为,将被记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记分标准。这是拟出台《办法》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按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用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行申报、公众投诉与表扬、媒体的公开披露等方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应当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非依法规定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删除相关信用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或不实信息时,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后进行核实;对经核查属实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办法》规定,对在四川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共5个等级。信用等级为AAA级和AA级的企业,其应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别按50%和70%的标准执行。而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将不能授予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荣誉称号,限制其参加有关评比等惩罚,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向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发出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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