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福建再次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10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实现2015年该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20%、2018年达30%、2020年达50%的目标。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要求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以下简称四类项目)应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其中,公益性项目指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和机关办公楼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指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建筑。鼓励其他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提高工程品质。
《通知》强调,要强化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宣贯,提高规划编制、设计咨询、图审等执业人员水平,推动一星级绿色建筑常态化。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策划咨询,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二星级可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单位,三星级应委托专业咨询单位。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示范文本和图审要点,推动标准化作业,减少运作环节,缩短工作周期。政府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投资增量成本、环境检测费用和星级评价费用等应列入工程投资概算,施工招标阶段列入“暂列金额”科目,结算时按实计入工程建安成本。绿色建筑环境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土壤氡含量检测以及风、光、热、噪音等环境检测。
《通知》还提出,要从源头抓起,强化规划引导,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同时加快推进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在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全面率先按绿色标准建设。其他地区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简化星级评价程序,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可直接认定为一星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广州低碳理念植入城乡建设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把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真正融入城乡建设各个项目当中,实现公共建筑与民用建筑“绿色革命”。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广州市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9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全面推进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在全国率先提出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大力推进绿色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力争全市绿色生态城区达到5个以上,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以上。结合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领域先进城市的特点,提出了创建1~2个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的创新目标。
《方案》提出,在城市发展新区规划中落实绿色节能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对重点建设片区(起步区达到1.5平方公里)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能源、绿色市政等专项规划。《方案》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保障性住房为试点,逐步探索和建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和建设管理体系的思路。除此之外,《方案》还从科技进步、示范引导、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提出了绿色行动措施,力争建立全方位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机制。